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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贵与王宝钏55集(薛平贵与王宝钏55集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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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期和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薛平贵与王宝钏55集,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 缓授予部分)第一期和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进行薛平贵与王宝钏55集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及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薛平贵与王宝钏55集了《浙江晶 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3 月 2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4、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 1 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 5,381,200 股,其中首次授予(含暂缓部分) 4,833,400 股,预留授予 547,800 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2909 元/股,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薛平贵与王宝钏55集;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根据授权,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办理完毕了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事宜,根据最终登记的结果,首次实际授予 99 人,授予股票 3,326,400 股,授予价格 5.2909 元/股,首次暂缓授予 3 人,暂缓授予 1,485,000 股,上述首 次授予股票数量合计 4,811,400 股。 6、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因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为5.2309元/股;同意对已经 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虞德康、黄彦、蔡炽昌、陈健立、洪嘉琪、王丹涛、邹绍轩、 沈利群、温俊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 7、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向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85,000 股,授予价格 5.2309 元/股,确定授予 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9,100 股, 授予价格 4.94 元/股,确定授予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根据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 90 人,解锁股份数量 1,219,68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 2 数量 1,145,430 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 74,250 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 定),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办理完毕了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回购注销公司股份 277,200 股; 2016 年 6 月 1 日办理完毕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 3 人,授予股票 1,485,000 股,授予价格 5.2309 元/股;2016 年 6 月 14 日办理完毕 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 55 人,授予股票 431,300 股,授予 价格 4.94 元/股。 9、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根据授权,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 86 人,解锁股份数量 854,700 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 706,200 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 148,500 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 锁定),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 11、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锁定期已经届满 根据《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自授予日起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自该部分 授予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均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截止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 经届满,可以解锁。 (三)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经核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具体解锁 条件与相关说明如下: 3 序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一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二 行政处罚;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177.76 万元,同比增长 141.23%; 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01.30 万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元,同比增长 57.68%,且已满足锁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的要求。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5 年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三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09,146.83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于 40%; 344.92%;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6 年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5,434.18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于 100%。 153.47%,且已满足锁定期内归属于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 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得为负的要求。 因此,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解锁 条件。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曹华寅、沈建国、陈祯3名激励对象 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 因自身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 年度考核等级在 C 级以上(含 C 级),即考核综合评分 公司将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 四 超过 60 分(含 60 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再纳入本次考核。其他激励对象上一 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锁,否则,其 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B级(含)以上, 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并注 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销。 4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A 优秀:解锁比例 100% B 良好:解锁比例 100% C 合格:解锁比例 80% D 不合格: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及对应的解锁比例详见 2015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可解锁对象及其对应的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和预留 授予第一期解锁涉及激励对象 55 人,解锁股份数量 796,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80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57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83%;具体 如下: 单位:股 第一期解锁的 本次实际可上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位 限制性股票数 市流通股票数 首次授予 股票数量(股) 量(股) 量(股) (暂缓授予 朱亮 董事、副总裁 495,000 198,000 123,750 部分)的限 张俊 副总裁 495,000 198,000 123,750 制性股票 副总裁、总工程 傅林坚 495,000 198,000 123,750 师 预留限制性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5 431,300 202,650 202,650 股票 人) 合计 1,916,300 796,650 573,900 注 1:曹华寅、沈建国、陈祯 3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离职,上述 3 人持有的 26,000 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不纳入本次解锁范围。 注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激励 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朱亮、张俊、傅林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上述三人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 371,250 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全体委员经审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 5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 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除因自身原因离职后不再具备激 励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合计 55 名激励对象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朱亮作为激励对象属于本 次解锁事项的关联人,已经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 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52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除因自身原因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 象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52名激励 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在锁定期满后办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经届满;在获授 6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因自身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 象外,其他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满足了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申请解 锁的决议程序,其董事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和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锁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勇 高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6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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